11月25日,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蒿坪共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对被告人王某当庭宣判并执行逮捕。紫阳县林业局派员旁听庭审,各镇组织干部群众通过镇村综治视联网观摩庭审。

2025年3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老王(72岁)在紫阳县某镇某村自家地里除草时,用打火机将地里堆积的荒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经紫阳县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队勘验,火灾类型为地表火,过火面积437.74亩。
紫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在农业生产中疏忽大意,未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400余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老王积极参与救火,其家属对部分农户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老王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判决,老王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当庭对王某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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