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泉市林业局调查,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338.4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53.17亩,灌木林地面积285.23亩。福泉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李某某根据补植复绿设计方案造林338.4亩。
福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缺乏安全用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338.4亩的严重后果,破坏了森林资源,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某失火烧毁山林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破坏林地资源,损害生态环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按照补植复绿设计方案要求,在福泉市道坪镇某地进行补植复绿338.4亩,以修复受损生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年内完成。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该案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事”,向在场群众详细讲解了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提高野外安全用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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