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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坝坝法庭”公开审理失火案 以案释法敲警钟

  • 2025年07月16日     11:15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公众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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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贵州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福泉市道坪镇五新社区广场,以“坝坝法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村干部、护林员、群众代表等百余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以案示警教育。
  2025年3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与其弟弟李某甲在福泉市道坪镇某地对李某甲承包的两块土地除草,当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土地内的杂草点燃进行焚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经福泉市林业局调查,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338.4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53.17亩,灌木林地面积285.23亩。福泉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李某某根据补植复绿设计方案造林338.4亩。


  福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缺乏安全用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338.4亩的严重后果,破坏了森林资源,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某失火烧毁山林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破坏林地资源,损害生态环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按照补植复绿设计方案要求,在福泉市道坪镇某地进行补植复绿338.4亩,以修复受损生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年内完成。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该案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事”,向在场群众详细讲解了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提高野外安全用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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