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生态安全护北疆”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环食药侦总队森林草原资源保卫支队支队长布和在发布会上对2024年查处的5起涉火典型案件进行公布。
1.呼和浩特市张某某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失火案2024年4月25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失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1万元。5月31日,张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赤峰市李某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失火案2024年3月16日,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失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93.5亩,造成经济损失52.14万元。4月3日,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月26日,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3.兴安盟吴某某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案2024年3月15日,兴安盟图牧吉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开展巡查工作期间,发现违规用火行为,查处违法行为人1名。经查,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在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焚烧秸秆。3月20日,兴安盟图牧吉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4.兴安盟赵某某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案2024年4月11日,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迅速查明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祭祀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2.3亩,造成254株杏树被焚毁。4月28日,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5.呼伦贝尔市李某某未安装防火装置案2024 年6月5日,大兴安岭大杨树森林公安局开展巡查工作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防火期内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进入防火区,影响森林消防安全。6月7日,大兴安岭大杨树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春季历来是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多发期,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攀升。清明节、“五一”假期即将到来,生产生活用火活跃,民俗祭祀用火集中,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增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集中公布5起森林草原涉火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示法,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坚决抵制涉火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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