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2起失火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火源未熄灭离开引发山火
2022年12月17日下午,被告人韦某到宜州区北牙瑶族乡某山岭的开荒地内用火清理杂草,因急于回家,韦某用泥土简单掩盖正在燃烧的杂草堆后离开现场,后杂草堆引燃附近草木,最终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24公顷(折算为360亩)。案发后,韦某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多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24公顷(折算为360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韦某犯失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韦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所居住社区对其平时表现评价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综合各量刑情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山上点火除杂草掉以轻心
2023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陈某等人到宜州区德胜镇某水库附近的山岭进行清明祭祀,陈某点燃坟墓上的杂草时不慎引燃附近草木,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11公顷(折算为165亩)。火灾发生后,陈某打电话报警并主动留在现场扑火。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多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11公顷(折算为16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陈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所居住社区对其平时表现评价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综合各量刑情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夏季高温,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多,使用不当、掉以轻心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安全、财产的损失。
希望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用火安全,增强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学习安全教育知识,时刻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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