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森防行业十多年,一直致力于森林防火这块的工作。
但缺实践,只能客户说什么我们给客户供应什么产品。
平时想系统了解一下草原防火这块 工作,一直无从下手。《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Ⅱ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较大(III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四)一般(Ⅳ级) 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森林防火期或森林高火险期是紧急状态吗?依据?
《命令》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实行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做到四个一律:对于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在预防上,严格林区入山管理,实行严密的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把守检查措施。全面实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期内要实行昼夜值班应急处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