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苗再小也能酿成大祸!10月1日起,广东省将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林区、公园游玩时,务必注意森林防火。近日,梅州公安公布2022年至2023年查处的3起典型森林火灾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2022年10月2日,兴宁市水口镇松陂村黄屋段山上发生山火,经省市组织2000多人全力扑救,山火于10月5日凌晨被扑灭。
经查,是黄某因征地补偿问题产生不满,于2022年10月2日前往兴宁市水口镇松陂村黄屋段山上竹林旁制作点火装置,后直接改用线香引燃山火,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故意放火罪。
2023年9月26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2月24日13时许,五华县华城镇新二村双下“羊尾坑”发生一起山火,经五华县公安局侦查,嫌疑人刘某于2023年2月24日13时30分左右,在新二村双下“羊尾坑”其猪场附近吸烟并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后,不慎引发山火。当天17时许,刘某到新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3月15日,刘某被批准逮捕。最终被五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23年11月24日16时,五华县公安局接报警称:五华县岐岭镇联安村俄坑有人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
经查,是肖某在岐岭镇联安村俄坑,自家房屋后面用打火机点燃垃圾和枯枝,造成火星溅到山脚的枯草,引起山火。山火过火面积约1亩左右。
五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等规定,对肖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森林特别防护期间,植被干枯、天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风险。
警方提醒:野外违规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