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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南立法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微信公众号

近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决定》,标志着该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决定》全文共21条,自2024年6月27日正式施行,旨在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强化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防火机制,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设为草原重点防火期,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重点防火期,其余时间为一般防火期。同时,详细规定了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防火职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确保防火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为提升防火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完善并严格落实“联防联控、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资源共建、预警叫应、工作约谈、问题整改、执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通过领导干部包保制度,层层压实防火责任,确保防火工作无死角、无盲区。

在重点防火期内,《决定》赋予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命令的权力,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等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用火行为。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防灭火应急预案,配备防灭火设备,设置消防标志,完善应急处置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决定》强调,要广泛开展全民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八进”活动(进农村、进家庭、进寺庙、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要落实普法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教育。此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针对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形或施工活动确需用火的,《决定》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报备手续,并采取严格防火措施。同时,针对煨桑这一地方民俗活动,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煨桑台进行改造,修建防火墙,落实专人管理,确保火种不外溢,有效防止火灾隐患。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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