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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狠抓野外火源管控 强力整治森林火灾火险隐患

作者:王笑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来源:贵州省森防指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扎实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近日,黔西南州森防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野外农事用火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因违规野外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一是明确责任强落实。明确县、乡、村各级防火管控责任,县(市)林业部门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禁火期和禁火区。县(市)、乡镇(街道)两级要设立野外农事用火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级野外农事用火的组织、协调、报备、检查、监督。乡镇(街道)要结合县级政府划定公布的森林禁火区,合理划定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建立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制度,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加强组织野外农事用火报备宣传工作,确保制度到位、责任到位、力量到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辖区内堆放的秸秆、枯枝叶、杂草等焚烧、烧灰积肥和烧荒开垦工作。村(居)要认真做好野外农事用火日常管理工作,明确村级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对责任地段的农事用火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加大野外农事用火报备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力度,以“赶集日、群众会议”等为契机,采取入户走访、广播、电视、微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宣讲,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二是严格报备强监烧。明确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在林区林地边缘以外30米至200米范围内非生态环保禁烧时区森林火灾风险区域进行焚烧秸秆、果树枯枝叶、地边草、田基草、果园草、地表可燃物、烧灰积肥和烧垦开荒等用火行为的用火单位或个人,须向村(居)报备野外农事用火,并报乡镇(街道)备案,由乡镇(街道)、村(居)统一组织焚烧和监烧,村民自行清理后,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处理。同时,严格报备流程和登记内容,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前要向本村(居)民小组组长或村(居)干部进行野外农事用火报备,村(居)要按照《野外农事用火报备登记表》进行登记,并及时报乡镇(街道)备案。野外农事用火报备后一周内由本村(居)民小组科学有序组织完成焚烧工作,用火天气条件达不到要求视情况延期。农事用火集中安排在每年春耕、双夏、秋收工作日时间内(即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2点至5点)。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节日或高森林火险等级期间,禁止一切农事用火。

三是违规用火强打击。在农事用火规定中明确,野外农事用火应选择低火险安全用火时段,用火单位或个人需在落实时间、人员、防范措施下,由上往下、从外围往内、先难后易原则,逐步将可燃物烧除。一是严禁高火险期、影响通信设施、电力设施或三级风以上的天气用火。二是个人野外农事用火的,坚持“谁焚烧谁负责”原则,现场监烧人员须科学设置隔离带,科学合理安排应急扑火力量,必要时可由属地乡镇(街道)派出专业救援力量协助村(居)执行。用火完毕后,要留有足够人员及时全面清理余火,确认余火完全熄灭后,监管人员方可离开。同时明确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切实加大违规野外农事用火和火案侦破查处工作力度,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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