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16时许,广东省陆丰市城东街道福字山上发生了一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9亩。
案发后,陆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连日缜密排查,于1月26日上午传唤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陈某(男,49岁,东海街道人)接受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于今年1月16日14时至16时期间在城东街道福字山范围修整先祖坟墓,在修整坟墓过程中,陈某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至该坟墓的右侧,引发森林火灾。
山火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在现场积极参与扑救未果,后自行离去。经审讯,陈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悔莫及。
犯罪嫌疑人 陈某:(火灾发生后)肯定有后悔,我以后不会这样做,(这样)危害国家财产,危害人民财产,对国家对人民不利的(事)不能再做。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