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旨在深入落实全国、全区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立足防、超前治、科学救”的工作思路,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该机制主要通过举报奖励的方式,提高群防群治能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惩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高效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构建“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工作格局,实现“尽早发现、尽早报告、尽早处理”的目标,并明确在1月份底前形成覆盖全区所有防火重点县(市、区)、乡镇的举报奖励机制。
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理、谁奖励、谁负责、谁解释,层层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检查、及时发放奖励工作原则”,明确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举报奖励解释工作,设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励领取办法;在举报受理、举报查处、奖金核发、资料存档等过程中,严禁泄漏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向被举报方透露任何与举报线索有关的内容,也不得公开议论举报内容有关事宜。
该机制要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工作,积极推动落实举报奖励监管举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举报奖励作为构建森林草原火灾源头管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制定奖励标准,明确适用范围,鼓励群众发现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整合优化电话、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平台或途径,做好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实施奖励等相关工作衔接;对通过举报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协助查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等情形,对举报人实施重奖。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