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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2024年第1号总林长令

作者:居晓尧 张洪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防火处

1月16日,贵州省总林长徐麟、李炳军签发了2024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的令》,要求各级林长坚决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全面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确保林草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林长令强调,2月至4月为贵州省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要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精细化防控责任体系,严密部署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等工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灾案件快侦快破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文明祭祀宣传引导,规范公墓、殡仪馆及野外祭扫等用火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规范农事用火,指导秸秆回收利用等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相关责任。

林长令要求,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在高火险期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期和禁火区。在禁火期的禁火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林长令要求,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开展野外用火宣传教育。要组织森林防火队伍靠前驻防,落实护林员巡护责任,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并处置。要健全完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营造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要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火灾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每案必究。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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