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相继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和《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宣告四川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森林防火命令明确,2024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草原防火命令明确,2024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
森林防火命令规定,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草原防火命令规定,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两道命令指出,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凡进入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严禁在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两道命令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并有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防火期内在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两道命令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此外,两道命令对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等工作作出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