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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4年罚款10万元!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微信公众号

当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近日,江西省上饶市林业局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示警。

1.焚烧田埂草被依法处罚。2022年9月12日,铅山县虹桥乡江家村人江某某在虹桥乡江家村山边擅自野外用火焚烧田埂草,被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现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乡派出所、乡执法大队对其进行了依法取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和市、县2022年发布的禁火令,对江某处以3000元罚款。事后责令当事人写承诺书,并在村内鸣锣宣传森林防火7日。

2.焚烧高渠秆引发山火:2022年9月22日下午,广丰区桐畈镇深坑村村民吕某,私自在自留地焚烧高渠秆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8.4亩,森林受害面积2公顷以上,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广丰区公安局采取刑事拘役三个月。

3.祭祀引发山火:2022年10月1日下午,鄱阳县高家岭镇韩山村何某某因祭扫造成油树下村山林着火,过火有林地面积181.38亩。

2022年12月,经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监外执行。

4.祭祀引发山火:2022年10月18日21时左右,肇事者李某某在广信区上泸镇为其父亲扫墓时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06.9亩。经广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以罚款10万元。

上饶市林业局在通报中说,各地接此通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新手段,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七进”活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用好身边反面典型,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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