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在邵阳县白仓镇观竹村文化广场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借此,警醒广大群众,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2023年3月,被告人莫某在水库旁边的林区墓地扫墓祭祖。当天12时许,被告人莫某点燃的纸钱随风引燃了墓地附近的茅草,造成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莫某立即报警并在火灾现场向警察自首。
2023年10月,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莫某犯失火罪。由于被告人莫某的过失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了公共利益,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综合被告人莫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莫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对被烧毁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需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验收通过),逾期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由莫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436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宣判后,被告人莫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诚恳地宣读了道歉信。
“今天来参加旁听,我才晓得,就算是自己不小心烧了山,也是要被判刑的,还要赔偿这么多钱,太不划算了。自己被判刑,不光彩,家里人也要受牵连。今后一定要特别小心,不能疏忽大意,不能在山里山边吸烟点火了。”参与旁听的一名群众感慨道。
“听了今天的宣判,我感觉到自己作为护林员,责任重大。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火情,既能避免严重火灾,又能保护老百姓不因疏忽大意被判刑。护林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一名护林员听完庭审感慨道。
邵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及白仓镇部分干部、护林员、周边村林长及村民百余人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