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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把法庭搬到农贸市场开展森林火灾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吴志球 彭明盛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要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防灭火安全意识。

“啪!现在开庭!”近日,在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琉璃乡农贸市场,金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失火案正在开庭审理。为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公诉人建议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这便有了菜市场庭审。

 

 

闻讯而来的群众里三层外三层,案件虽然不大,但却激发了群众的好奇心。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依流程结束后,检察官以案释法,通过李某某的真实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告诫群众务必提高用火意识,谨慎用火,一旦失火毁林等,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赔偿损失,得不偿失。

金溪县琉璃乡近百名群众全程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在庭审结束后,金溪县检察院干警趁热打铁,对近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森林防火进行了宣传。此次公开审判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为该地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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