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环境资源案件,古城街道工作人员、村民及护林员参与了现场旁听。
2023年4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会泽县古城街道厂沟村委会望香台山林中放羊时,因疏忽大意未完全熄灭其吸烟后扔在地上的烟头而引发森林火灾。经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评估,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3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68公顷,草地面积1.65公顷,森林火灾总损失29.097万元。
会泽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2023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会泽法院今年以来所办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向参加旁听的人员作了介绍,并就环境资源保护进行法律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