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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引发森林火灾 被判1年3个月悔不当初

作者:罗华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来源:贵州日报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一女子上坟时对森林防火规定置若罔闻,引发火灾,酿成大祸锒铛入狱。

近日,普安县检察院对刘某失火案提起公诉,为使此案达到法治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庭审在普安九峰街道板桥社区赶集点进行,1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今年3月,刘某在政府明令禁止野外用火期间与家人到普安县九峰街道上坟,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蜡烛,火苗将坟前的杂草引燃,因当天天气干燥且风势较大,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后经权威部门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无视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具有自首从轻、减轻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并对自己失火烧毁山林的行为当庭念忏悔书。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就该失火案构成的社会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让群众“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提升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上坟时选择安全、环保方式祭奠先人,不要随意焚烧香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火灾,给他人带来经济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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