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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来源:陕西网

近日,陕西省公安厅集中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再次敲响警钟,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涉火违法行为。

案例一:李某某农事用火失火案

2023年3月4日11时许,李某某在洛南县灵口镇陈庄村十亩地整理农田时,将地里荒草拢起点燃,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2.62公顷。2023年6月5日,经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贾某某燃放烟花爆竹失火案

2023 年1月 28日19 时许,栗某某在柞水县杏坪镇油房村四组自家门前菜园内燃放鞭炮、烟花时,不慎将其房屋后坡北侧山林引燃,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53公顷。2023年6月8日,经柞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栗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

案例三:朱某某上坟祭祀失火案

2022年4月4日14时许,朱某某在山阳县城关街办下河村老屋场组其二伯坟前烧纸,不慎将坟旁的山坡引燃,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77公顷。2022年8月8日,经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检察院一并提起公益诉讼交纳植被恢复费5140元。  

案例四:艾某某农事用火失火案

2023年3月26日16时许,艾某与其兄艾某甲、其母马某某在子洲县双湖峪街道办苏渠村旧砖瓦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耕地杂草,不慎将其耕地东面山林引燃,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36公顷。2023年5月26日,经子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艾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艾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因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林木补栽费用人民币33608元,依法上缴国库。

案例五:高某某野外吸烟失火案

2022年5月30日,高某某在榆林市榆阳区芹河镇谷地峁村,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5.72公顷。2022年9月,经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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