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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违规用火被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来源:四川应急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推进春耕生产
大规模复产施工
进山旅游、野外用火的高峰期
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
但依然有人不听劝
在野外违规用火!
 
 
1.近日,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万湖村6组村民何某某在小地名“河坝”采伐地里点火堆烧枝丫和枯叶,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洪雅县林业局对何某某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近日,阿坝州壤塘县公安局上杜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上杜柯乡吉拉村村民泽某某某在农田里使用明火作业。经调查,泽某某某在未取得野外用火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野外使用明火作业。壤塘县公安局已依法给予泽某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3.近日,阿坝州小金县公安局沃日中心派出所接群众电话报警称:沃日镇木兰村发生火情。派出所民警赓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木兰村村民杨某在未取得野外用火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于当日上午在木兰村二组“白杨坪”(小地名)上坟祭祖时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小金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杨某治安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4.近日,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临江镇太子村10组村民李某某祭祀烧纸不当引燃坟边杂草,太子村村委会依照村规民约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5.近日,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临江镇临庵村3组村民甘某某上坟祭祀,焚烧纸钱不慎引燃竹叶,临庵村村委会依照村规民约对甘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6.近日,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万寿村5组村民刘某某在该村3组祭祀引燃周边芭茅和茅草,过火面积4.2亩。岳阳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和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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