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北省委书记、省总林长倪岳峰,省长、省总林长王正谱共同签发2023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要求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火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切实做好全年,特别是“清明”“五一”“国庆”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总林长令指出,各级林长要坚决扛起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政治责任,做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齐抓防灭火的工作机制。要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上热下冷”“表面文章”等痛点、难点问题。要推动建立健全各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加强行政交界区的火灾防控工作。市、县两级要健全林草部门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落实专职防火人员,切实做到事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严格管理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林区草原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荒等违规用火行为;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持续增强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推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要以林长制为统领,以压实防火责任为根本,构建“省、市、县、乡、村、林草经营单位、护林员”七级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定各层级网格区域,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
推进林草消防队伍建设。要推进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林草经营单位、林草类型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队伍人员,保障资金投入,配备扑火装备,强化技能训练,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隐患要登记造册,责任到人,限期整改。要专项开展林牧区输配电线路以及光伏、风电等发电设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有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要着眼破解森林草原防火“树线”矛盾,积极采取绝缘化处理、开设线下防火通道、变台杆下硬化、全面清理可燃物、加强安全巡查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电力线路、光伏、风电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统筹防火安全和旅游发展。坚守防火安全底线,林草类型旅游景区要在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应开尽开,推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确保放得开管得好,不出问题。
认真做好预警监测。要组织火险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天、空、地”一体化手段监测火情。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杜绝瞒报、漏报、迟报。
科学开展应急处置。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类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要靠前驻防、携装巡逻。发生火情立即出动,打早、打小、打了。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安全挺在前面,严防次生灾害和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