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根据《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部联合编制的《“十四五”全国草原防灭火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22年10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规划》是指导全国草原防灭火工作,贯彻落实“林草融合、防灭一体”理念,开展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与安全,围绕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为主线,总结上期规划建设成效,客观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国草原管理体制、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当前形势,全面加强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草原火灾防御工程标准和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牧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方针原则
《规划》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聚焦重点、分区施策”的治理原则。
三、《规划》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5年草原防灭火法规体系基本健全,火灾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林草火灾防控高效融合,草原火灾24小时扑灭率不低于95%,年均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四、总体布局
《规划》实施范围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4个有草原防灭火任务的省区,共涉及758个县级单位。《规划》衔接《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建设分区模式,根据全国草原火险区划级别、草原资源分布状况、草原火灾发生情况、草原火灾风险普查阶段性成效等因素,以及空间分布相对集中连片原则,按县级单位划分为草原火灾高危区、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一般草原火险区3类,其中高危区包括100个县级单位,涉及内蒙古、四川等6省区;高风险区包括299个县级单位,涉及青海、甘肃等14省区;除去上述两类,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中的359个县级单位为一般区。《规划》治理措施分区施策,高危区和高风险区是全国草原防灭火重点区域,共涉及399个县级单位,草原面积2.07亿公顷(约31亿亩),是我国草原资源最丰富、最集中,草原火灾隐患的集中地区,也是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
五、建设任务
《规划》坚持重在预防、防扑并举,林草统筹、突出重点,统一领导、统筹协同,确定五大建设任务。即以防灭火宣传、火源管理为主的风险防范系统,以火险预警、卫星监测、视频监控为主的预警监测系统,以防灭火站、防灭火物资储备库、阻隔系统为主的预防控制系统,以日常通信、机动应急通信、业务应用平台为主的通信指挥系统,以队伍装备和配套设施为主的消防队伍能力建设。较《“十三五”全国草原防火规划》的草原火灾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3大系统进一步细化,既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有效延续,又结合当前新形势丰富拓展,对于林草防灭火工作融合,完善防灭火一体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六、组织实施
《规划》提出了组织实施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指导与服务,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落实目标责任。二是强化项目组织,加强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和全流程的监督和资金管理。三是开展跟踪监管,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掌握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四是完善资金保障,根据事权划分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积极筹措和落实资金,切实保障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