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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问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和程序? [阅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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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室业务需要,想了解一下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和流程,谢谢!

2021-03-01 2021-03-01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回复: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具体审批手续可咨询当地林业和草原局。

回复时间:2021-03-02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bm37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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