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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来源: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确保春季防火关键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平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家森防指近期重点工作部署,国家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赴华北、东北部分高火险地区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5日开始。对北京、河北、山西每个省(市)督查时间不少于10天;对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每个省(区)督查时间不少于20天。
    二、人员编组
    1.北京方向:应急部同志为组长,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派员参加。
    2.河北方向:公安部同志为组长,农业农村部、应急部、林草局派员参加。
    3.山西方向:应急部同志为组长,农业农村部、林草局派员参加。
    4.内蒙古方向:应急部同志为组长,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派员参加。
    5.吉林方向:林草局同志为组长,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派员参加。
    6.黑龙江方向:林草局同志为组长,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派员参加。
    三、督查重点
    (一)工作部署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全面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森防指有关通知要求,针对春季特别是“五一”节等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研判、进行专题部署、制定专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等情况。
    (二)责任落实情况。各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管理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责任压实到末端情况。应急管理部门综合防控和应急救援职责、林草部门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职责明晰和履职情况,森林公安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继续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基层森林公安组织体系是否保持不变。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准确核报受害面积。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查明火因、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野外火源管控情况。各地按照国家森防指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是否制定了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是否推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是否针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是否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科普宣传。护林员、检查员、瞭望员是否到岗到位、尽职尽责。针对“树线矛盾”,有关部门是否履职尽责,加强巡查巡视、,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对人为因素引发火灾情况将进行重点督查检查。
    (四)安全施救情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深刻吸取森林灭火中重大人员伤亡教训,贯彻落实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安全扑火“十个必须”通知精神情况。强化专业指挥,科学组织扑救,加强风险防控情况。落实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强化安全培训特别是紧急避险训练情况。
    (五)应急准备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情况,指挥流程、分级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开展了实战演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情况,防火期是否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并加强扑火技能训练。扑火物资是否充裕,装备是否良好,通讯是否畅通。应急值守是否到位,能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此次督查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将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挂账销号,跟进督导整改。其他省(区、市)森防指请参照此通知严密组织好本地区的督查工作,推动督查工作全覆盖。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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