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于4月19日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中央关于落实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听取了9项重点工程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与会同志围绕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立项和实施、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等进行了讨论。联席会议召集人、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主持会议并讲话,联席会议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会上讲话。
会议指出,去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自然灾害防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部署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等9项重点工程。这是立足于我国灾害多发频发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人民生命安全、真正为人民造福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决策。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工程项目支撑。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增强抓好自然灾害防治各项任务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认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各项工程的牵头部门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各参加部门主动对接、积极配合,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会议强调,9项重点工程建设总量大、涉及单位多、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必须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上下联动,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要把握好工程实施的重要原则,明确工程体系到具体项目之间的实施路径,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程建设可实施、能落地、见实效。要继续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调整后的任务分工,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健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预案标准体系,持续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会议强调,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统筹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举措。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加快推动急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支持。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召集人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推进重大项目加快立项,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郑国光,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气象局副局长矫梅燕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及中央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