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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落实并公布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2日 来源: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前印发《关于落实并公布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的通知》,决定实行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上岗制度,确保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通知就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范围、责任对象、分层级公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重点单位范围为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各国有林场,重点单位责任人为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

    通知指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经营面积达10万亩以上的国有林场及责任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布;市、县(市、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由各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自行公布。

    通知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林长制改革,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省、市、县(市、区)三级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将在10月底全省森林防火期来临前公布完毕。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bm37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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