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因燃放“孔明灯”行为引发森林火灾事件的情况呈上升趋势,为加大春节、元宵节、“两会”前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切实整改排除各类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月25日,黔南州平塘县林业局、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禁止销售“孔明灯”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县城50余户经营玩具、杂货铺、烟花销售部的商户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除对商户详细讲解燃放“孔明灯”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及严重后果,同时下发了禁止销售及燃放“孔明灯”的告知书,并要求商户在承诺书上进行签字,商户们纷纷表示理解和支持相关部门的工作,这对今后保护生态安全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据悉,该县森防办还印制了500余份《关于禁止销售及燃放“孔明灯”的告知书》下发到全县11个镇(乡、街道),要求各镇(乡、街道)将告知书张贴到本辖区经营玩具、杂货铺、烟花销售部商户门店显眼位置,并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发现燃放销售“孔明灯”的行为要坚决处罚,严防因燃放“孔明灯”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