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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峡江县“七规定”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作者:江西省防火办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7日 来源:本站原创

    清明前夕,江西省峡江县为确保全县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制定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预案》在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上作了七条规定,“七规定”要求明确,操作性强,对该县在今后特殊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预防措施上有三条规定:一是要求乡镇、村、组干部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所有护林员、巡山员等必须到岗到位,加强野外火源巡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二是要求各乡镇、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成立宣传工作组,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求各成员单位下到责任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乡村落实各项部署和防范措施,排查火灾隐患。在41-3日,全县中小学校要安排一堂森林防火、文明祭扫专题公益课,让小孩影响大人、学生教育家长;三是要求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乡镇半专业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应急处置上有四条规定:一是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对国家和省通报的火情热点,当地乡镇派出副科级以上干部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县防火办;二是明确规定森林火灾发生后主要由专业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乡镇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三是对扑火力量的调度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四是成立两个火场指导组,对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要森林火灾,要进行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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