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江西省祭祀扫墓、踏青旅游的高峰期,也是我省森林防火最为紧要的关键期,为切实抓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确保林区安全稳定,我省提早部署,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要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森林防火规定,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各地中小学校要安排一堂森林防火、文明祭扫专题公益课,让小孩影响大人、学生教育家长。民政、工商、公安、林业、城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非法祭祀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是要求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4月1日至7日,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停止“炼山”审批,严禁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护林员、巡山员要全面到岗到位,落实责任,严防死守。乡村干部要加强巡查督促,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地区,要加派人员,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上坟烧纸、燃放爆竹及“炼山”、烧田坎、烧荒等各类违规用火,严密防范森林火灾。
三是要求严肃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市、县(区)分管领导、林业局长、防火办主任和乡镇主要领导不得离开所在辖区,并确保通信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核查火情热点,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火情动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向省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必须立即启动扑火应急预案,调集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县(市、区)和乡镇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科学扑火,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