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召开2013年全市清明文明祭扫工作会,决定在每年的清明节期间(4月2日至4月6日)继续开展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活动。
1、严禁在公墓区内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带火的祭祀行为;
2、严禁携带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的祭祀品进入公墓区,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3、殡葬用品经营业主必须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严禁未经许可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
4、对阻碍清明禁火禁塑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5、倡导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网路祭扫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的清明祭扫方式。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城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