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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3·2”森林火灾扑火战例评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6日 来源:本站原创

2011年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

3·2森林火灾扑火战例评析

 

一、火灾概况

201132,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金和村委会金场自然村仙岭山(东经99°55′00″,北纬26°35′54.51″)因村民李萍(曾用名李平)在自家荒地烧包谷杆引发森林火灾,经1140余人近40小时的奋力扑救,4940分明火被全部扑灭。经调查核实,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75.0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85.11公顷。在扑火救灾中,参加余火清理的29名扑火队员和村民被大火围困,为组织和掩护村民安全转移,造成9人牺牲、7人受伤安全事故。

(一)起火位置

剑川县金华镇后山,东经99°5500 ″北纬26°3554.51″。

(二)火场天气

 当日,天气晴,最高温度23摄氏度,西南风3-4

(三)火场地形和植被

火场海拔2315-2733,坡向为东、南、北、东南、东北、西南,坡度为12-29度,林相为云南松中幼林,久旱无雨,极度干燥,极易燃烧,火险等级为4级。

(四)火场态势

由于火场地形复杂,山高坡陡, 316时许16时许,火场西南风起,风力达到57级,且风向混乱,在阵性大风的作用下,已控制的火场发生火爆、飞火现象,引发新火点,火场态势骤变,面积迅速扩大,造成火场的二次强烈燃烧。

二、扑救经过

(一)扑救阶段(321630分至39时)

火灾发生后,剑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组织140人开展扑火工作,由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金华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杨育林和副镇长赵璠任现场副指挥长。明火于当晚23时基本扑灭。33日上午9时,火场明火全部扑灭,全体扑火队员转入火场值守和余火清理阶段。     

(二)复燃阶段(3316时许)

3316时许,火场西南风起,风力达到57级,且风向混乱,在阵性大风的作用下,已控制的火场发生火爆、飞火现象,引发新火点,火场态势骤变,面积迅速扩大。

(三)事故阶段(3316时后)

当时,在火烧迹地内避险的扑火队员正准备就餐,突然火场西南方向发生飞火,突如其来的二次燃烧瞬间向扑火队员袭来,现场扑火指挥员立即组织扑火队员逃生,但由于海拔高、地形复杂、风向混乱,在紧急避险和逃生中,清守人员9人不幸牺牲、7人受伤。

经过确认,发现遇难地点坐标:E99°548.352″,N26°3649.428″。

(四)围歼阶段(事故发生后至41030分)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作出重要批示。大理州岳黎松副州长带领州级相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扑火、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并先后调集兵力840人参加扑救工作,其中77275部队230人、77278部队260人、武警大理支队200人、武警大理州森林支队150人。按火场指挥部现场勘察确定的扑火方案,由77275部队和县森工企业红旗扑火队50人负责西北线,由77278部队、武警大理支队和武警大理州森林支队负责火场西南线。

火场清理采取地毯式全面清理,采取开挖防火沟和浇水方式清理火场内的火点,并严防死守重点隐患部位。地方扑火力量积极为火场送水,吊桶式航空飞机不断向火场运水,有效地增加火场湿度、降低余火燃烧强度。在森警、内卫部队、解放军、民兵预备役等部队官兵的共同努力下,剑川县金华镇3·2山火明火于34日上午940全部扑灭,全面转入清理余火阶段。35日下午18,余火得到彻底清理,扑火官兵撤离火场,移交剑川县看守。381030,县林业局、红旗林业局和乡镇村留守人员按指挥部命令,全部撤离火场。

三、事故处置

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善后处置工作,311日,剑川县委、县人民政府追授“3·2”森林火灾牺牲的9名同志“扑火英雄”荣誉称号;县委追授杨育林、杨玉林、苏昆华、赵四忠四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共青团剑川县委追授施俊成同志“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发出关于开展向剑川“3·2”森林火灾英雄模范学习的通知。

3159时,剑川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剑川会堂广场举行牺牲同志哀悼仪式。315,剑川县林业局、金华镇人民政府与9名牺牲同志家属分别签订了《剑川县“3·2山火因公牺牲人员一次性伤亡补偿协议》,按协议,给每户支付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公亡补助金39.6610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相关规定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四、评析总结

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认真总结、深入分析,认为 3·2森林火灾事故的原因是主观和客观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事故主观原因

1、预防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火灾发生当日,村民李萍在接近后山的自家荒地劳作时,在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用打火机点燃堆积在荒地里晒干的包谷杆,最终引发森林火灾。说明剑川县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村民防火意识不够高,依然存在林缘山脚烧荒烧地、烧秸秆、烧草木灰等备耕用火陋习;这次火灾发生正值春耕备耕时节,林农烧地、烧山的情形依然普遍存在,野外火源关没有管死,说明剑川县在全面落实火源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没有抓死、抓牢、抓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最终酿成野外烧荒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2、火灾扑救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尽管明火于当晚23时基本扑灭,3日上午9时,全部扑灭,全体扑火队员转入火场值守和余火清理。但火场扑救人员,对扑救工作的危险性估计不足,警惕性不够,余火清理不彻底,火场清守人员在火烧迹地只开出一个30-50平方米作为避险就餐地点,没有设立火场前哨,这些都充分暴露出了火灾扑救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火场发生复燃,发生二次燃烧时,不能及时发现、有效的组织撤离,从而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客观原因

剑川县3·2森林火灾是在山高、坡陡、箐深、林密、物燥、风大的极端恶劣条件下发生的,由于非常特殊的高原气候及火场海拔高、地形复杂、风向混乱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具体为:

1.事故地点为不完全燃烧的火烧迹地(山脊上),只烧了地表的细小可燃物,中幼林没有烧到,顺山脊有一条半米宽的小道,导致发生复燃时不易逃跑或避险。

2.事故发生时风向为西南风,风力达到57级,风向混乱,却伴有阵性大风,导致以发生火场的复燃。

3.事故地周围林相较好,多为云南松中幼林,复燃时,导致清守人员不知道复燃火的方向,错失避险良机。

4.事故地的位于山脊、林相为云南松中幼林、林下可燃物已烧过,风大伴有阵风、余火清理不完全等特殊的综合因素,导致了火场复燃时,瞬间形成高温度、高速度的树冠火和火爆。

(三)经验

一是瞭望监测及时,火情报告准确,森林防火调度有力,扑火工作有序组织开展;

二是领导高度重视,统揽全局,突出重点,扑火力量组织到位,出动迅速;

三是各级领导组织协调和调度指挥有力,火案查处迅速,投放兵力适当,将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是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启动预案及时,善后处理和伤员救治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序,确保了社会稳定;

五是针对当前高森林火险情况,重申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措施,突出野外违规火源管理,突出火源管控工作,火灾处置工作宣传到位,深入人心。

(四)教训

一是森林火险持续高危,去年剑川县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干旱,去冬今春剑川无明显降水,立春后气温快速回升,林区植被处于极度干燥状态,森林十分易燃,短时间内能够形成高强度、大面积的森林火灾,火情异常复杂,火灾强度明显增大;

二是林区可燃物载量剧增,火灾发生区域云南松中幼林、灌木林混交,植被茂盛,林下腐殖层厚,二次燃烧时地下火、地表火与树冠火立体推进,林火蔓延速度极快且温度高;

三是地形地貌极其复杂,火环境恶劣;

四是风力较大,风向混乱多变,在57级阵性大风作用下,风无定向,火无定势,已控制的火场发生火爆、飞火情况,引发新火点,火场态势骤变,面积迅速扩大;

五是火源管理还存在漏洞,剑川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传统落后的耕作方式仍然存在,违规野外用火面广且情况复杂,落实防范措施还有差距,个别环节和部位还存在管护漏洞,部分群众安全用火和防火意识还不强;

六是专业应急能力与现实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巩固和稳定比较困难,在处置特殊地形、特殊气候、特殊火情方面的经验、技能上还有差距,基层一线防火物资储备不足,扑火装备和手段落后,力量调配比较困难;

七是对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去年剑川县经历了百年一遇特大干旱和长期森林高火险的严峻考验,加之冬防形势比较稳定,对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存在经验主义,甚至有侥幸心理,森林防火的具体措施需进一步加强落实。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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