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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福县进一步完善防火员队伍管理办法

作者:江西省防火办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江西省安福县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出台了《村级护林防火员队伍管理办法》,为切实提高村级护林防火员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提供制度保证。

2009年组建360名村级护林防火员队伍以来,安福县委、县政府一贯高度重视这支队伍的管理和发展,经过每年一次聘用考察、一次定期培训、一次绩效考核、一次表彰奖励,队伍总体素质取得了逐年增强,绝大多数队员普遍以身作则,热情饱满,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在管控野外火源、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出了不可否认的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构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决策提出后,安福县委、县政府从进一步完善村级护林防火员队伍管理办法入手,着力提高村级护林防火员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并将建好、管好、用好村级护林防火员队伍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经完善出台的《办法》规定,村级护林防火员必须认真履行五项职责。一是协助乡政府、村委会和林业工作站制订护林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野外用火,及时与责任区居民户签订《野外火源管理合同》并督促执行;协助村委会搞好森林防火、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经营活动;二是积极采取出墙报、写标语、送传单、放广播等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林业、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三是坚持长期在村,自觉深入管护责任区巡山护林,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和野外用火行为,确保责任区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认真协助查处盗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和违法占用林地等各类林政案件。四是实行定期学习、定工出勤、定日记录、定时汇报“四定”制度。即:每季度定期参加乡(镇、场)组织的学习汇报会,不断提高护林防火法规水平和业务水平;每月巡山护林不少于25天;每天做好巡山日记;当年9月至翌年4月森林防火期间,每天两次定时向所在乡(镇、场)防火办电话汇报巡山护林出勤情况。五是及时发现、报告和积极扑救森林火灾,并服从上级调派,积极参加出村(出场)支援扑火。

同时,对有下列四种不负责、不作为、不称职现象的护林防火员,将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绩效工资、取消评先资格、直至解聘和依法追究渎职责任。一是防火期内经抽查没有在岗在位的、或无故关闭手机的;二是上岗巡山时不着统一服装、不佩戴标志的;三是不服从上级扑火调度,不协助火案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火灾肇事者的;四是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不及时制止,发现森林火灾不及时报告、不参与扑救,甚至瞒报谎报火灾实情,导致贻误扑救时机、扩大火灾损失的。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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