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福县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对造林炼山、烧除疫木等野外特殊用火实行“四项原则”严格管理。对违规用火者,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一是严格执行“三个不批”的原则。即:用火面积超过500亩的不批;用火坡度超过25°的不批;在特殊地段(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站库等)用火的不批。
二是严格执行“六个不烧”原则。即:对已取得用火许可的,仍须做到重要节假日不准点火,重大活动期间不准点火,三级风以上天气不准点火,四级以上火险不准点火,监管责任人不到场不准点火,扑火力量不到位不准点火。
三是严格执行“五个把关”原则。即:对造林炼山、烧除疫木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核和实施实行逐级负责,层层把关。首先,由所在乡镇和林业工作站按照“三个不批”原则,对申请用火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用火条件的,核查人员应在《野外特殊用火申请表》上签名;第二,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核查人员签名上交的《野外特殊用火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用火条件后,签署意见上报县防火办;第三,由县防火办对用火现场方位和防火隔离带宽度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用火标准后,呈县政府批复,并报上级防火办备案;第四,对批准用火的,由县防火办按照“六个不烧”原则,对用火责任人上报的具体点火时间予以确认实施;第五,对批准实施点火的,由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派员到场,负责监管和协防。
四是严格执行“五个优先”原则。即:在同时间、同天气、同方位条件下,对明月山林场、武功山林场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特种林木培育基地,明月山林场、谷源山林场建设龙脑樟良种丰产林培育基地,陈山林场、坳上林场和北华山林场建设陈山红心杉大径材培育基地,枫田、洲湖和金田等乡镇建设高产油茶、红豆杉、蓝莓基地等林业重点工程的造林炼山用火申请实行优先审核、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