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县直有关单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不同方式方法宣传《条例》,切实将《条例》宣传到位、按《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领下各相关主体的森林防火职责,对森林防火的一系列重要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江西省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加强依法治火,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推进江西省森林防火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县各地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将今年10月至12月作为《条例》重点宣传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制定详细、具体的学习宣传计划,采取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三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宣传车等宣传工具,通过宣讲、座谈、研讨、标语、宣传栏、知识竞赛、案情分析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林业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社会氛围。
全县各地在抓好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尽快完善条例相关配套政策。一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法规规章、乡(村)规民约等进行认真梳理和修订,不断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法规和制度。二是对现行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条例》规定不相符的,按规定予以修改或废止,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证。三是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将《条例》与当地实践紧密结合,推动全县森林防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县各地要切实加大《条例》的执行力度。一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向纵深发展,有效构筑起全民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的工作格局,为贯彻执行《条例》、推进依法治火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主体的森林防火职责和义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条例》的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森林防火法制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进一步规范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程序,依法确立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乡镇在管理野外火源方面的重要作用。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抓住新修订《条例》颁布实施时机,在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水平上下功夫。一是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二是深入研究《条例》中关于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条款,主动与编办、财政、人保等部门对接,全面推进森林防火指挥部规范化和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逐步健全专职指挥制度,加强扑火装备和队伍训练,不断提升森林防火保障能力,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