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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森林火灾!刑事立案3人,问责处理20人 !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近日,岳阳市平江县下发《关于对3起森林火灾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20名防范、处置森林火灾失职失责人员被问责处理,3名火灾肇事者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梅仙镇东皋村森林火灾问责案

2022年9月6日,梅仙镇东皋村一村民举办丧事,丧事操办方租用东皋村村委委员李某力经营的气炮车、锣鼓等用于送葬,且由李某力在送葬队伍前面驾驶气炮车。当日10时51分,丧事操办方蔡某在安葬处燃放鞭炮,燃烧香烛和纸钱。11时30分,村民李某负责留下看守未燃尽的香烛和纸钱。12时许,李某未确认燃烧物是否完全燃尽熄火即离开了现场。12时50分,安葬处附近开始起火,并迅速向周围蔓延。经全力扑救,9月7日8时16分,明火被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及损失正在进一步核查。蔡某、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经查,在此次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前后,梅仙镇党委政府、东皋村支村委相关人员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梅仙镇党委书记、镇级林长、镇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某志,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指令不力,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巡护、森林火灾预防、移风易俗等工作部署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李某志政务警告处分。

2.梅仙镇人大主席、林业工作分管领导、镇级副林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东皋村联村领导余某军,对东皋村森林防火巡护、森林火灾预防、移风易俗等工作监管不力,且在火灾发生时警惕性不强,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余某军政务记过处分。

3.梅仙镇东皋村联村干部、“林长制”监管员吴某接,未按要求督促护林员加大森林巡护工作力度,对东皋村森林火灾预防、移风易俗等工作督导不力,对鞭炮燃放、野外用火等问题失察,负直接责任,给予吴某接政务记大过处分。

4.梅仙镇东皋村支部书记、村级林长罗某兴,东皋村支委委员、村级第一副林长罗某军,对本村的森林防火巡护不力,对森林火灾预防、移风易俗等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对鞭炮燃放、野外用火等问题失察,负直接责任,给予罗某兴、罗某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梅仙镇东皋村村委委员、移风易俗工作负责人朱某旺,对丧事操办事前摸底、事中监督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不力,未发现送葬安葬过程中存在燃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火险隐患行为,负直接责任,给予朱某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给予梅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级第一副林长李某贵和镇移风易俗办主任彭某云诫勉谈话处理。

7.给予梅仙镇党委委员、移风易俗工作分管领导余某吾批评教育处理。

8.责成梅仙镇政府依法依程序罢免李某力东皋村村委委员职务,并对东皋村杨塅片护林员李某兴作出处理。

 

石牛寨镇庄楼村森林火灾问责案

2022年9月6日10时许,石牛寨镇庄楼村村民胡某违规在自家田地烧稻杆,引发森林火灾。经全力扑救,当日21时许火灾被扑灭,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及损失正在进一步核查。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经查,石牛寨镇党委政府、庄楼村支委相关人员在此次火灾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石牛寨镇庄楼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级林长艾某辉,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党员组长会、与辖区内所有村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未在防火期内落实书记带班、24小时值班,对组长包组、党员包屋场、日常山林巡查和野外火源管控等工作落实不力,负直接责任,给予艾某辉党内警告处分。

2.石牛寨镇庄楼村支部委员、村级副林长胡某根,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日常山林巡查,未按要求登记进入手机巡护系统,负直接责任,给予胡某根党内警告处分。

3.给予石牛寨镇党委副书记、镇级副林长、庄楼村联村领导朱某军,石牛寨镇党委委员、镇级副林长、林业工作分管领导凌某明批评教育处理。

4.给予石牛寨镇庄楼村联村干部、“林长制”监管员彭某谈话提醒处理。

5.给予石牛寨镇林业站站长、镇林长办副主任徐某然诫勉谈话处理。

 

南江镇高坪村森林火灾问责案

2022年9月6日17时许,南江镇高坪村一村民违规在自家菜土旁燃烧杂草,引燃附近山林。经组织扑救,当日17时40分明火被扑灭,但有暗火未被发现。7日15时许再次发生火情,17时50分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及损失正在进一步核查。

经查,南江镇党委政府、高坪村支委相关人员在此次火灾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南江镇林长办副主任邓某江,在发现火情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给予邓某江政务警告处分。

2.给予南江镇人大主席、镇林长办主任张某坚诫勉谈话处理。

3.给予高坪村支部书记罗某煌谈话提醒处理。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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