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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立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为有效总结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过程经验教训,指导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日前,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出台《黑龙江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将深入分析查找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等特点规律,提出防治措施和工作建议,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根据《办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深入分析,尊重规律;全面评估,兼顾典型;预防为主,提升能力原则。自然灾害发生后,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报灾系统收集相关数据,对灾害造成损失和影响进行预评估,初步判断是否达到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会商启动标准。达到标准将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自然灾害种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是否启动调查评估工作的会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会商意见请示省政府同意后,成立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组,启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并在60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工作。

    《办法》明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方式开展,重点明确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和评估内容,调查评估组由政府有关部门同志、行业领域专家或专业机构人员组成,对我省境内发生重大的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灾害发生原因、灾情损失与影响分析、历史相似案例对比、灾前预警处置评估、应急救援救助评估、灾情信息处置评估、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评估、经验总结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同时,还明确了调查评估工作保障、资金保障、信息保障等机制,确保《办法》有效执行。

主办单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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